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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第四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在全区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选树未成年人身边懂礼仪、讲文明、有道德的优秀典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身边先进,传承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常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常发[2014]7号)精神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广泛选树广大未成年人身边道德典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塑造品德高尚、富有理想、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常州人,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正确理念,不断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网络教育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在区文明委领导下进行。 1. 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由区文明办、区教育文体局共同主办。 2.推荐评选会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杨赟、周莉、黄琪峰,电话:86663610,86908187。 3. 为确保活动有力有序进行,各街道、相关部门及区教育文体局所属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美德少年的审核推荐、组织投票、新闻宣传、学习实践等工作。 三、评选类型及数量 1. 各街道、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评选推荐“天宁区百优美德少年”。 2. 天宁区评选推荐“天宁区十佳美德少年”和“天宁区百优美德少年”,其中“天宁区十佳美德少年”将推荐参加“常州市十佳百优美德少年”评选。 3.本次评选表彰采取社区、街道、班级、学校、区逐层评、逐层推的方式,在“自行评”的基础进行“集中评”。即区、各街道、社区、各学校开展的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在此基础上产生参加市、区两级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人选,并积极组织参与市区“十佳百优美德少年”的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 四、评选范围 1. 凡年龄在6—17周岁(含17周岁,以发文日为准)的天宁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在籍学生(户籍非常州市的,须现在我市学校就学,并满一年以上)均可参评。 2.获得过前三届市、区“十佳美德少年”称号的,不再参评本届美德少年;获得过前三届“百优美德少年”称号的,如在本次评选中未获“十佳美德少年”称号的,保留原有荣誉称号,不再授予本届“百优美德少年”称号。 五、评选标准 天宁区美德少年基本标准为:突出考量家庭、学校、社会三大成长空间,突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上向善、品行优良,阳光健康、全面发展,突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能起到榜样作用,得到所在学校和社区(村)的大力支持,在以下三个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具体包括: 在家庭是好孩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生活朴素。 在学校是好学生:学习勤奋、创新发明、乐观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在社会是好公民:遵章守纪、文明谦让、保护环境、诚实守信、拾金不昧、乐于助人。 六、评选步骤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宣传发动(2015年1月下旬)。区文明办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公布评选标准和办法。 2. 基层自评(2015年1月下旬—3月上旬)。各街道、区教育文体局按照文件所规定的美德少年基本标准、基本分类、具体条件,自行制定本地、本校评选表彰的办法、程序,选出本区美德少年,在3月10日前形成关于本地评选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区文明办备案。 3. 推荐上报(2015年3月上旬—3中旬)。由各街道、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分别推荐上报参评候选人。其中“天宁区十佳美德少年”10人将由区文明办推荐参加“常州市十佳美德少年”评选。各街道、各校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务必坚持好中选优、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将拟报送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所在学校、社区(村)进行集中公示一周后,方可正式报送。3月10日前,统一将以下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区文明办:①《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一);②每人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③50字以内推荐词;④3分钟以内VCR推荐视频(其中:最终评选出的天宁区十佳美德少年人选3分钟以内VCR推荐视频,由推荐单位统一落实拍摄);⑤每人3张电子生活照、1张2寸电子身份证照;除“申报表”需加盖各街道党工委或区教育局党工委公章,并报送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外,所有材料均发送电子材料。 4. 初审确认(2015年3月中旬—4月上旬)。在对各街道、各学校推荐的美德少年候选人事迹进行初审,无异议后,确定本届百优天宁区美德少年获得者建议名单,从中确定天宁区“十佳美德少年”向市推荐,参选常州市“十佳百优美德少年”。 5. 公示投票(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各街道、区教育文体局要积极关注市组委会在“阳光心港”网站制作的投票网页,文明常州微信和无线常州将开设投票链接,将集中展示推荐评选出来的20名市“十佳美德少年”候选人情况,接受公众网络投票,开展“百名公众代表投票”、“万名小记者投票”和市组委会投票;每张选票限选10人,不足或超出均视作无效。其中,网络投票需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号码,小记者投票需填写记者证编号;公众代表和小记者由市组委会提供邮政明信片选票。5月20日前,市组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各类投票进行统计,汇总四类投票情况,分别按20%、30%、30%、20%的比例进行折算,确定20名候选人的得分排序,由市组委会提出第四届常州市“十佳美德少年”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并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投票期间,市组委会组织媒体对100位“百优美德少年”、特别是20位“十佳美德少年”候选人开展跟踪采访,真实再现先进典型学习生活的动人瞬间。 6. 命名表彰(2015年5月下旬)。待全市公示结束,天宁区文明委审定后,主办单位联合发出《关于确定天宁区第四届“十佳百优美德少年”的决定》,并表彰。 7. 学习宣传(2015年6月—年底)。市、区文明办协调各主要传统媒体、新媒体对当选的“十佳百优美德少年”开展集中报道,各推荐单位要制作相应推荐“十佳美德少年”人选的微视频合集,将作为重要内容在全市社区、村、学校道德讲堂进行推广,组织开展巡回故事会,创编以美德少年故事为原型的文艺作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深入人心,形成示范效应。 七、相关要求 1. 重在形成合力。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有效抓手,各街道、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抓实各个环节,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开展好工作,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要认真组织中小学、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态势。 2. 重在公平公正。各街道、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学校要准确把握评选标准、办法、程序,本着以德为先、公正公开原则,真正把事迹过硬、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发掘出来、选树起来、推广开来,生动展现当代未成年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在申报推荐的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在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社会志愿服务等道德实践中表现突出的未成年人。要切实避免靠成绩、凭分数、走关系等现象。要注重听取同学、家长、老师、社区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发挥好未成年人的主体作用,让孩子评孩子、孩子学孩子。在投票过程中,要宣传好、执行好、维护好有关投票纪律,坚决杜绝刷票、拉票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投票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效性。 3. 重在学习宣传。要把学习宣传贯穿活动始终,把评选表彰的过程转化为未成年人自觉参与道德实践、主动提升道德品质、争做美德少年的自我教育过程。按照评选前预热造势、评选时跟踪报道、评选后宣传典型的节奏,把传统办法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特别是要用好微博、微信、移动APP等即时载体,及时报道各街道、各学校的活动动态、亮点特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宣传格局。各街道、各学校要运用班会、团队会、道德讲堂等载体阵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见贤思齐、争相效仿。 4. 重在优化导向。区文明委将把街道、各学校开展活动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核、新一轮的学校文明单位测评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价的促进作用。各街道、各学校要立足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实践,用好评选表彰结果,把美德少年荣誉称号作为各类评先评优、自主招生、中小学生综合评价等方面的重要衡量标准、优先考虑条件,不断提升这一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形成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德育为本、德育优先的有力导向。 附件:1. 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推荐申报表 2. 天宁区第四届美德少年推荐人选汇总表
常州市天宁区文明办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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