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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严禁在林区及林木边缘地带进行吸烟、野炊、玩火、烧香点烛、燃放烟火爆竹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
3.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痴呆智障人员的监护,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
二、郑陆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看严管,切实强化林区野外用火管理。
三、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