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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关于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
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和《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常州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发〔2010〕41号)精神,推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园在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驻对象、地点与基本条件
(一)入驻对象。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主要包括世界人力资源服务500强企业、国内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常州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知名龙头企业及其他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
(二)入驻地点。位于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的天宁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科促中心”)。
(三)基本条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企业运转稳定且享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的企业。优先鼓励服务层次高、服务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集聚。入驻的企业或机构应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导产业,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定位或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关联行业,包括人力资源中介、职业规划、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人才培训、高端人才寻访等,以提高入驻企业的协作和配套程度,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
(二)合理用房。结合入驻项目的设备投资与单位面积、纳税情况,产业园重点引进单位面积投入大、产出高的项目。
(三)环保节能。入驻的企业或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与节能降耗要求,倡导绿色办公、高效办公、集约办公。办公场所装修用材必须符合产业园设计与批准要求。
(四)安全管理。入驻的企业或机构须遵照国家、省、市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设施,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政策措施
(一)租金补贴。入驻的企业或机构,根据人员、盈利规模、行业综合排名及发展前景,享受相应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 对于世界综合排名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年税收达1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租用面积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平米;
2. 对于国内综合排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税收达5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租用面积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米;
3. 对于其他经批准入驻的年税收达30万元的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租用面积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平米。
(二)引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天宁区企事业单位通过本产业园从区外正式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端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猎聘费50%的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其他政策
1. 凡被评为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称号的,除享受省、市文件的政策奖励外,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凡符合《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12号)、《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天政发〔2014〕19号)文件要求的入驻企业,最高可享受150万元的政策奖励。
3. 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凡符合《天宁区品牌建设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的入驻企业,获国家和省商标品牌的最高可享受30万元的政策奖励。
4. 在人才引进、职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方面,入驻企业可优先获得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权。
5. 对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机构,按照其在人才引进、促进就业和对地方经济发展所作贡献大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6. 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入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及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其配偶有就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需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相关政策负责协调解决。
四、相关要求
(一)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环境。区发改、经信、商务、人社、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战略,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人力资源服务出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入驻企业或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二)组建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产业园日常运行管理,并贯彻落实本意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入驻企业或机构做大做强。设立“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上述优惠奖励均在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部门要利用现行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费用,优先支持入园企业或机构,着力加强跟踪服务。
(三)企业或机构入驻产业园时,须完成资格审查、入驻签约、预缴费用等规范手续。从区外迁入产业园的企业,须在入驻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和税务的注册变更手续。
(四)入驻企业或机构不得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如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引进项目入驻产业园,不重复享受上述租金补贴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施行。本意见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