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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天宁区中介招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天宁区中介招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更好地实现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聘请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较广社会关系、较强运作能力的社会人士担任天宁区招商顾问。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1. 各地区、各行业的中介、协会、商会中的中高层领导。
2. 有一定招商经验的社会专家、企业界人士。
3. 在海内外具有较广社会关系、较强运作能力的社会人士。
二、聘任方式
1. 对区域、行业的代表性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区商务局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分管区长审定。
2. 对招商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向聘请对象颁发《天宁区招商顾问聘任书》,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或解聘。
3. 根据招商顾问的工作能力,确定支付招商顾问的聘金标准。
三、聘任对象应尽职责
1. 广泛宣传常州市天宁区,每年向区商务局推荐至少10条有效项目信息,落户1-2个项目(项目落地,另行奖励)。
2. 积极组织和介绍企业或个人来天宁区参观考察、对接项目、推进合作。
3. 对天宁区的发展和招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积极协助开展具体的推介和招商活动。
本办法由常州市天宁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