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围绕市委提出的“优化生态环境,打造美丽宜居新家园”目标,进一步夯实我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基础,加快推进天宁的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现对我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长效管理考评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解决目前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我区城市管理基础日益厚实、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天宁区所有区域。
(二)考核内容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菜市场、住宅小区、城市绿化、市区河道、环境保护、工地管理、生态绿道、轨道交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综合类,共十二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参照2015年市政府下发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三、考核依据
1.常政发〔2015〕51号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关于城市长效管理的相关规定。
3.常天委〔2006〕63号《关于加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常天政发〔2009〕59号《关于加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责任主体
辖区街道:(6个)
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
职能部门:(7个)
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局、环保局、房管局
五、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月度通报、季度考核(点评)、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对辖区街道考评由日常巡查、重点问题考评、领导督查、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构成。对职能部门考评实行专项考核和12319平台问题整改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计分办法
区对街道的城市长效管理按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成绩由市级考核成绩(占60﹪)、区级考核成绩(占40﹪)、扣总分项目、加分项目四部分组成。街道城市长效管理季度考核成绩=市考核成绩+区考核成绩-“扣总分”+“加分”。
区对职能部门的城市长效管理按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成绩由市级考核成绩(占60﹪)、区级专项考核成绩(占40﹪)、未整改扣分三部分组成。部门城市长效管理季度考核成绩=市考核成绩+区考核成绩-“未整改扣分”。
1.街道考核成绩
(1)市级成绩:参照常政发〔2015〕51号文件,以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每季度公布的成绩,按照各街道考核系数都为1的原则,计算出街道的市级考核成绩。各街道缺项部分取平均分,各街道交叉区域的动态性问题双重扣分,涉及到街道和职能部门的问题双重扣分(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只扣属地街道)。
(2)区级成绩: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日常巡查、区领导督
查、公众参与考评三方面发现的问题均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至各街道整改,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街道上报已整改的问题进行核查。街道区级成绩=(100-问题未整改扣分标准×未整改个数)×40%
问题未整改扣分标准为:对受理的问题未按标准整改、整改照片上传不及时、位置不准确、弄虚作假的扣0.25分/个;对派遣的问题无故推诿不处理的,扣0.25分/个;未在考评细则规定的时限内答复,造成区平台答复市平台超时的,扣0.25分/个;对不满意案卷处置不到位,编造理由的扣0.25分/个;对领导交办问题不整改的扣0.25分/个。
①日常巡查: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由区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未整改按上述扣分标准扣分。
②区领导督查:区领导督查发现的问题由区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未整改按上述扣分标准扣分。
③公众参与考评: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热心市民找差团”按季度开展城市长效管理找差活动。找差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分类归档,涉及十二项长效管理考评的由区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未整改按上述扣分标准扣分。
(3)扣总分项目
①重难点问题考评
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市指挥中心确定的重难点问题,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考评,发现问题扣季度总分0.05分/个,由区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因历史原因等造成的重难点问题,各街道制订相应整治计划并经市指挥中心、区政府认可后,由区指挥中心按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季度总分扣0.05分/个(次);年度未完成的,年度总分扣2分/个。
②城管队伍建设考评
城管工作队伍(含着城管制服的执法队员、协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按《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规范执法考评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城管工作人员有擅自脱岗、离岗、不作为、不履职、消极作为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季度总分0.05分/个。
(4)加分项目
①各街道当月在市样本点考评中零扣分的,该月成绩加0.5分;在市日常督查中零扣分的,该月成绩加0.3分;重难点问题在市考核中零扣分的,该月成绩加0.2分。(各街道季度加分按月累计,市明确的重难点问题不涉及的街道不适用此项)
②本年度相关项目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0.2分/个,未通过项目复检的扣0.2分/个。(具体项目以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公布的为准)
2.职能部门考核成绩
(1)市级成绩:参照常政发〔2015〕51号文件,根据各部门职责,以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公布的季度成绩,根据各职能部门在五区中的季度排名计算得分,第一名得分100×60%、第二名得分95×60%、第三名得分90×60%、第四名得分85×60%、第五名得分80×60%。
(2)区级成绩:对职能部门的考核实行专项考评。根据区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区指挥中心按照十二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本底资料依据考评细则即时扣分。各职能部门的区级成绩=(100-扣分)×40%。区城管局除负责日常工作外,要将各街道重难点问题的整治作为重点,其整治成效同时纳入对区城管局的专项考评。
(3)未整改扣分
区12319平台立案派遣至各职能部门的问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处在季度总分中扣2分。
六、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年度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保障措施
1.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季度排名前列的给予表彰,排名末位的街道、职能部门作表态发言。区指挥中心将对各街道、职能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重难点问题、曝光问题、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至区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各街道、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2.年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3.依据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排名确定各街道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得项目分值的100%,排名第二得90%,排名第三得80%,排名第四得70%,排名第五得60%,排名第六得50%。
附件: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