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区户籍人员和在我区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信息,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现就做好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我区现阶段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情况,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状况进行系统摸底;建立我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参保信息的梳理、归并与整合,进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为社会保险基金动态分析、预测评估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实现我区社会保险长足稳定发展。
二、登记范围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登记对象,包括我区户籍人员、在我区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
三、登记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主要指当前已参保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主要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原因。
四、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2015年12月底前)
召开天宁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动员会议,及时传达省、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明确镇、各街道,社区(村)工作职责,将入户调查证、通告、知识问答、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发放到位。召开天宁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培训会议,邀请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镇、各街道,社区(村)全民参保登记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入户调查及数据录入(2016年1月底前)
1.全民参保登记主要采取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结果,我区主要负责对未参保人员、暂停参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2.根据入户调查人员花名册,镇、各街道组织所辖社区(村)全民参保登记具体经办人进行入户调查。
3.镇、各街道将入户调查采集的《常州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表》数据进行及时录入,上传至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并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考核评估(2016年2月底前)
区社保中心负责督促镇、各街道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录入工作,根据镇、各街道需要入户调查人数、实际调查人数、数据录入量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四)分析汇总(2016年2月-3月底前)
镇、各街道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数据进行统计,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对全区统计报表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区分析报告,并报送市有关部门。
五、职责分工
区人社局全面负责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由区社保中心具体承担“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培训、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工作。区就业管理处、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镇、各街道负责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的宣传、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工作,做好对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动员工作。各社区(村)在镇、各街道指导下做好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精神要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促进此项工作高效开展。
2.注重协调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载体,加强全民参保登记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认识,积极配合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4.做好保密工作。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信息量大,且均为实名制,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全民参保登记信息需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其他部门或他人泄露。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