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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夏季,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奖惩措施,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全区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秋季秸秆产生量大、禁烧时间跨度长、防控秸秆焚烧难度大,据省气象局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今年秋冬季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差于去年同期,雾霾形成几率高。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十条”,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要进一步细化区、镇(街道)、村、组四级禁烧网络,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综合利用。镇、各街道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全面落实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机械化还田任务,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能源化等利用方式。继续完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及“整村推进”等新型收储模式,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的“最初一公里”难题。鼓励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开展对秸秆的多种形式综合利用,确保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强化巡查督查。今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禁烧期间,镇、各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加大对高速公路、铁路、高架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区环保局要继续强化组织巡查巡测,每日将巡查结果和火点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报给镇、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通报的火点,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处理并上报结果。
四、严格考核奖惩。镇、各街道要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结合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与农业现代化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以及各类环保评比等挂钩。对全区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要坚决严肃追究责任。
五、落实应急防控。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天政办〔2015〕7号)的具体要求,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联系人:顾亚伟 联系电话:86651230、86657198(传真)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