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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天宁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6年)》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天宁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6年)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区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苏卫医〔2011〕3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76号)、《江苏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民福〔2014〕26号)、《常州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常政办发〔201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天宁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6年)》,作为全区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构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分级分工、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和加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从全区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居民,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布局合理,交通便利,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2.公益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办医疗机构为主导、民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市场竞争,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严格标准、加强管理。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3.分级分工原则。落实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诊疗。
4.全行业管理原则。发挥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对本区域内各类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共有、充满活力、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合理配置和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网络。
6.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和社区流动,形成“首诊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循序渐进原则。要保证医疗资源增量的有序发展,对现有存量进行合理调整,规划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为常州市天宁区。规划期限2014年至2016年。
三、现状分析
(一)医疗服务人口状况
1.区域概况。天宁区是常州市的主城区,目前全区下辖天宁经济开发区、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总面积65平方公里。截至2013年底,天宁区常住人口52.3万,其中户籍人口37.3万,65岁以上老年人6万,0-6岁儿童2.3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居长三角城市前列。
2.居民健康水平。2013年天宁区人均预期寿命78岁,传染性疾病发病持续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上升。居民高血压患病率17.18%,糖尿病患病率5.39%。2013年全区医疗机构(不包括市级医疗机构)门诊量148.9万人次,人均门诊2.85次,年人均住院0.003次(总住院数1590人次)。
(二)医疗机构目前状况(含市级医疗机构)
全区现有医疗机构168家。其中市级医疗机构7家,民营医院3家,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各类门诊部18家,各类诊所49家,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47家。医疗床位8525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6.3张。拥有卫技人员12227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667名、注册护士5110名。平均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23.4名、执业(助理)医师7.0名、注册护士9.8名。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市级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医疗床位240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0.46张。拥有卫技人员1345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73名、注册护士386名。平均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2.7名、执业(助理)医师1.1名、注册护士0.7名。
(三)医疗服务现状评价
近年来,全区卫生事业得到快速、有序发展。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大力提升了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但与未来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1.部分医疗资源利用不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医护工作,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量偏少,设施设备部分闲置,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较低,资源利用不足,床位使用率明显偏低。
2.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竞争力。
3.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一)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为基础,综合和专科医院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全面推进医养护融合发展。特别是中间性医疗服务,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
(三)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加强卫生技术人才建设。每个医疗机构都有与开设科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3名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促进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充分发挥自我学习和互相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医疗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五)提升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科室建设,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药服务机构,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中西医融合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五、医疗机构设置与布局
根据天宁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人口状况、居民卫生服务需要,综合考虑支付能力、医疗服务可及性、现有的医疗资源现状,确定区域医疗机构类别、级别、数量、规模及分布, 到2016年末,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增加20%,注册护士人数增加20%。
(一)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
不断完善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区疾控中心要以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契机,引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慢病管理工作规范化、务实化、常态化。积极推进江苏省健康促进区试点项目建设。妇幼保健所在巩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妇幼保健特色,整合资源,努力增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
(二)综合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上水平、上规模、高起点、有特色、填补市内空白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益性强的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专科医院床位数不低于100张,综合医院床位数不低于200张。
初步规划在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新城范围内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综合医疗机构,努力打造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门诊、康复中心及各类专科中心与一体的常州国际医疗园区。在天宁新城建设集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康复养生三位一体的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以及高端的小型外资医院(门诊部),以满足居民的高层次医疗需求。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布局,根据城市改造进程,动态、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格局。加快实现每个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新建天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异地移建兰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异地新建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提升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展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适时改扩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撤并凯旋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红菱社区卫生服务站、九龙雅苑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址锦绣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新村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新村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
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医务室。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企事业单位内设保健站、卫生所,其服务对象只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和学生,其设置地点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不得对社会公众开展诊疗活动,符合内设保健站、卫生所基本标准的其设置原则上不受限制。
(五)医疗门诊部和个体诊所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区域内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外迁至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对辖区门诊部及以下规模的医疗机构放宽市场准入,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鼓励新增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除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公益性强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发展的高端医疗机构外,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的通知要求,在开展医疗科目所需房屋面积、设施设备、人员资质配备和规章制度达到医疗门诊部、个体诊所设置要求的,即可准予开业。做到合理引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机制和医疗资源的市场化运作。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延伸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设护理、康复病床;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完成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前提下,开展养老服务、康复服务项目。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大型连锁零售药店开展中医坐堂医诊疗服务,鼓励取得高级职称和市级名中医以上的退休名老中医师开设中医诊所和门诊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管理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关乎卫生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情来抓,按程序报批,严格实行行业管理。对各类医疗机构的建设实行“宽进严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和诊疗项目,依法实施退出机制。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二)严格执行规划,确保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级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计划生育、人社、药监、规划建设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等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投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人才培养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医疗机构的建筑面积、人员资质数量、技术配置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关,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制度,合理引导病人分流就诊。加大全科医学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和推动我区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
七、附则
1.本规划由天宁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2.此前发布与本规划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划内容为准。
3.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