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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我区召开会议下发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天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沈月芬、宣传部副部长金明杰出席会议,全区所有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该制度规定了三种学习形式,分别是: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层干部理论学习、党员理论学习。为巩固学习效果,设立了四种考核制度:一是建立中心组、中层干部、党员学习考勤制度,二是党支部每年度要组织检查学习笔记,党委工作部每年度要检查各总支、支部集中学习记录,并抽查党员学习笔记,三是党员干部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文章,党员干部每年撰写论文不少于1篇,四是各级干部、党员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度评先考核挂勾,凡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3次者,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党总支、支部组织集中学习的考评情况要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沈月芬在会议上强调,参加党员学习活动是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否的标志,因此党员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增强对学习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