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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力推“三项举措”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全区贯彻实施《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情况汇报。

    会议针对本区少数民族“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且因求学、婚嫁和来常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数呈不断增加的态势,会议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力推“三项举措”:一是在《条例》的宣传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采取黑板报、宣传栏,上门走访、参观学习座谈、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居民进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市民学校,宣传民族常识、政策法规,使广大居民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等有所了解,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重视民族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民族和谐、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二是在《条例》的实施上,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坚持综合利用资源的原则,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联合公安、学校、企业、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将贯彻实施《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六五”普法、社区轮训、社区广场活动,健全全方位、多层次贯彻实施《条例》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点带面的原则,各街道、社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社区阵地和少数民族联络员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条例》的各项条款和规定,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并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将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办实事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实际行动。三是在《条例》的维权上,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网络到位,按照“以人为本,抓基础,打基础”的工作要求,建立起党委政府、街道、社区、派出所、少数民族骨干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网络,形成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抓的局面,将《条例》的维权落到实处;要制度建设到位,针对辖区内民族成分多,生活习惯不同、少数民族相对困难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一系列民族工作制度,健全民族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民族工作的良性运作,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要排忧解难到位,本着“急为少数民族所急,想为少数民族所想”的服务宗旨,针对少数民族创业者的具体情况,会同环保、工商、城管、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及时指导帮助,畅通少数民族发展致富、规范经营的绿色通道,当因民族问题引发矛盾和纠纷时,要及时与街道、公安、城管、信访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注重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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