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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天宁区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zt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并提供下载。
一、概述
2013年天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积极推动,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副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各部门也相应地成立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科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制度。为保障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制度,包括《天宁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天宁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试行)》、《天宁区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环节,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突出重点。加强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加强了招标信息、采购信息公开,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加强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区通过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条。其中:区政府文件类信息31条,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类信息37条。为保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13年度,我区还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规范公开上下功夫。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把区政府文件、工作动态、相关数据等,都及时面向公众,上网发布。特别是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第一时间在网上显著位置进行发布。二是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提高网上完成相关事项办理的能力,注重电脑知识、网络知识、操作技能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操作、网上办理的水平,完善网上互动交流、网上调查、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保证栏目正常运行。三是在安全管理上下功夫。做好网站的日常检测及维护,提升对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转、信息页面正常浏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我区严格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部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7起,未发生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有待于加强。要进一步提高街道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公开渠道有待于拓宽。现有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要通过宣传栏、公告栏、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公示,让群众有更多获悉政府信息的渠道。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下阶段和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区将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努力做到: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更加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实施程序,细化操作流程。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让群众知晓政府信息查询的渠道,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进一步落实专项督查。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街道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针对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及问题,要实行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