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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市就管中心张俭副主任一行3人来到我区就业管理处,就“适当延长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方案”与我区就管处相关负责人及基层协理员代表进行座谈。
会上,张俭副主任指出,适当延长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是一项惠民实事。自去年10月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市区已有119人享受了相关待遇。但由于“金保”工程上线较晚导致了部分符合享受条件人员信息缺失,再加上政策宣传不足等因素,致使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进度还不是很高。他要求,区就业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符合延长政策的失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解释,并提供一对一的上门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相关大龄失业人员政策应知尽知、待遇应享尽享。我区就管处相关人员和基层协理员代表也对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政策在线: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于去年底联合出台了《关于适当延长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通知》,对我市市区户籍、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不足2年(含2年)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起,经申请可继续享受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按规定为其每月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