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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邓某等10余名劳动者来到仲裁委办公室,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反映:“工地克扣农民工工资,我们去了很多部门都说不能解决,现在请劳动部门帮忙解决。”
据劳动者反映:邓某等人系南京某劳务公司名下的建筑工人,在该劳务公司的常州某工地木工组务工,该劳务公司与邓某等人在工程结算时,扣除部分工程款,并要求预留5万元作为后期的维修费用。邓某等人对公司如此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多处反映情况没有结果,加上临近春节,归乡心切,现要求公司全额结算工程款。
区仲裁委廖明超同志根据反映的情况,现场给邓某等人进行劝解、疏导工作,并当场电话联系了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明确要求单位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结算工程款,不得无故克扣工人工资。并劝导双方进一步协商结算事宜,嘱咐邓某等人如协商不成尽快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亦建议该经理王某来仲裁委办公室现场说明情况。次日上午,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等3人代表公司来到区仲裁委。王某出示了按双方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明细表和施工前邓某等人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确有关于因工程后期可能产生相应费用可按面积预留部分费用的约定,并明确待整个工期结束后单位再结清相应预留款。
廖明超同志在全面了解上述情况后,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做双方的工作,经过解释和劝导,双方均同意就此事宜回去再行协商,妥善解决。
1月22日上午,该公司向仲裁委电话回复,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妥善解决了工程结算事宜,对区仲裁委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