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内容
来常打工多年的安徽人徐某,在常州某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2014年3月,徐某在装货过程中,因公司其他员工操作不当,致其右足受伤。物流公司立即送徐某至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足第一跖骨粉碎性骨折、右足外伤等症,做了行跖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物流公司承担了徐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但术后需长期在家休养,半年后还要做第二术手术。因不同意公司支付5万元补偿方案,徐某于2014年7月14日来天宁区调处中心寻求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后,把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请到了区中心。张某表示虽然公司对徐某的遭遇深表同情,但只能支付5万元补偿款,之前公司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2万元余元,已尽到了责任。区中心的工作人耐心的向张某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再加上徐某已44岁,现需长期休养,无法工作,半年后还将做手术将固定的钢板取出,费用较高,而且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妻子在老家务农,女儿今年又考上了大学,家里正值用钱之际。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张某一次一次向公司老板汇报情况,最终公司同意将补偿款提高至9万元。在做通物流公司工作后,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和徐某进行沟通,徐某表示愿意接受。
次日,双方来到天宁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物流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徐某人民币9万元整,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徐某自行承担第二次手术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对此结果,双方比较满意,该起工伤补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