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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雕庄街道司法所和中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伙经营纠纷,两名当事人就合伙清算和退伙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张某(化名)与王某(化名)于2006年10月签订协议,按照1:2的出资比例,合伙建设工业厂房和辅助设施。后因合伙人经营理念差异和利益分配等产生摩擦,双方对峙,各不相让。眼看矛盾越积越深,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合伙结算。
根据法院判决,双方合伙建设的工业厂房和辅助设施,张某和王某分别占1/3和2/3的份额。随后,由雕庄街道司法所和中村村委调委会依据该判决主持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帮助双方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经过多次个别沟通、背靠背调解、面对面调解,双方差距慢慢缩小,最终于2014年6月13日达成协议:以张某按份出资建造的房产归并给王某的方式进行合伙清算归并,在参考当地厂房拆迁价等因素的基础上,王某愿意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打包收购张某的全部出资,分四次支付归并价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