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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天宁区围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全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主平台,构建征收、劳资、物业、城管、医患等等各类专业调解委员会,扎实推进全区各种类矛盾纠纷的化解。
一是“三个到位”夯实基础。机构搭建到位。在区调处服务中心下设区征收纠纷调处中心、劳资纠纷调处中心、物业管理纠纷调处中心、城市管理纠纷调处中心、法院诉调对接调处服务中心和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等专业化调处中心。各专业调处中心和部门调解委员会承担受理、调处重大专业矛盾纠纷,并指导、参与街道调处中心调处相关专业矛盾纠纷,及时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上报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及调处信息。人员经费到位。专业化调处中心主任由征收办、人社局、城管局、房管局、司法局和法院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调解员。建立全区矛盾纠纷调解员专家库,区人民法院为在调处中心配备一名驻点法官,监督指导调解工作。社区(村)建立调处中心,社区(村)书记担任主任,公安派出所民警担任副主任,律师义工为特聘调解员,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到位。联运协作机制:整合各行政部门、公、检、法、司等资源,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根据行业性、专业性调处中心工作各个环节的需求,相互配合和联动,使行业性、专业性调处中心和各相关调处中心在纠纷处置过程中互相配合,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在行业性、专业性调处中心调解过程中,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专业咨询机制:建立由资深律师、法官、医疗、征收、劳资等相关专业人士和调解员等组成的专家库,接受行业性、专业性调处中心的咨询或应邀参与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专家库人员向社会公布。协调履行保障机制: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建立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与保险公司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效理赔机制,医患纠纷的调处与保险理赔相衔接,经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依法调解后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保险赔付的依据。又如: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重点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化解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四大特点”突出优势。“准”,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中,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加盟、责任领导的介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参与,始终做到了责任划分准确、案件定性准确、法律运用准确、结果处理准确。“快”,坚持快反应、快介入、快调解、快平息,不让突发事件局面难控、事态扩大,不让重大疑难纠纷相互推诿,久拖不决。“便”,就是把便民性体现在接待、受理、解决、反馈等调处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上,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省”,专业人民调处中心的成立,不仅及时化解了重大疑难纠纷,而且使一批久拖不决、多次上访的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达到了省时、省财、省心、省力的效果。
三是“三方成效”彰显影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12年至今,我区各级调处中心接待群众9243批21212人次;共组织排查3783次,受理案件总数3820件,调解3820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3814件,调解成功率99.8%。其中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调解254件,诉调对接纠纷调处中心609件,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1008件,征收纠纷调处中心征收22件、劳资纠纷调处中心50件、城市管理纠纷调处中心55件、物业管理纠纷调处中心4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32批914人次,防止矛盾纠纷激化24件,无“民转刑”案件发生。得到了领导充分肯定。专业调处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作用,化解了大量的纠纷,得到领导肯定。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副省长李晓敏、省综治办主任张新民、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等领导先后视察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并给予高度评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被江苏省司法厅授予防激化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随着专业调处中心工作机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使得群众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而且排除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诉累。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增多,而同期法院受案率和判决结案则明显下降,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专业调处中心的作用全面凸显,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