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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作用,这是我所秉持的重要工作准则。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就出现在哪里”的原则,红梅街道司法所近日妥善处理了两起意外死亡案件。
2014年元月4日下午1点30分许,常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李某在家发现脑干出血,随即送武进医院抢救。2014年元月5日晚上9时30分许转至该职工老家医院,于2014年元月6日早晨6时许死亡。李某父母、妻子、两个儿子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李超死亡善后事宜发生纠纷,死者家属及亲友迅速聚集到事发地,事态有可能扩大。红梅街道人民调委会调解员迅速展开调处工作,一方面耐心地向死者家属解释李某的死亡过程及有关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做物业公司方面的工作,希望能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在红梅街道司法所调解干部的主持下,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做工作,最后双方终于就善后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人道主义补助款,至此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014年1月中旬18点40分许,常州巴顿轴承有限公司职工杨某在百姓人家(北环路店)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某、职工王某吃晚饭时突感不适,随即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的妻子、女儿与汪某因杨某死亡善后事宜发生纠纷,死者杨某家属向汪某要求赔偿,且情绪激动,红梅街道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处工作,在调处过程中,调解人员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摆事实,讲道理,既讲解法律条文,又反复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终于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死者杨某家属得到了综合补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上述两起死亡案件的成功调解凸显了了调解的基础作用,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的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天宁区司法局、红梅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