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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林绿化管养单位:
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一四年一月一日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综合科 2014年1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天宁区建设局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巩固绿化成果,使我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干、管分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养护管理责任范围
区管城市公园、广场、游园、道路绿化及行道树的养护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参照《常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宁区城市绿化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办法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周期,由局绿化科督查组采用定期、不定期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1、定期考核:每月月底由绿化督查组对所有单位所有路段逐一进行考评,所有路段的综合平均分为本单位本月定期考评分值。
2、不定期考核:每月由局绿化科组织一至两次抽查考核。
(1)采取交叉检查考核的办法,提前一天通知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人员由绿化科督查组、养护单位负责人组成,不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2)每次考核至少三条路或公园绿地,重点路段每次必考。
(3)行道树不作为单独考核内容,每次路段考核时行道树一并考核,相关要求同方案一致,每月组织行道树养护单位负责人参加一次路段考核。
(4)考核所得分为本月本单位不定期考评分值。
3、日常考核:主要对上级领导机关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等的处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每单位总分100分,定期考评占月总分值的60%,不定期考评占月总分值的40%,两者相加平均后为本单位本月考评分值,95分为及格分。
5、考核程序为现场检查、拍照存档、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公布结果。
6、考核讲评,每三月召开一次管养例会,总结讲评各单位管理养护情况,参加人员为各养护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督查组人员。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实行与养护经费挂钩制度,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养护单位的养护经费。
(1)考核分数在9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拨付养护经费,另每高0.1分奖励300元,以此类推。
(2)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低于95分,每扣0.1分相应扣减当月管养经费200元,以此类推。
(3)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养护经费。
(4)市长效管理综合考评过程中抽查道路每扣一分相应核减该管养单位管养经费300元,抽查道路中未扣分的每条道路奖励500元。
(5)市长效管理综合考评过程中抽查道路每扣一分,负责该片区的督查员则扣除奖金20元(从年底奖金中扣除),如当月没有扣分则奖励该片区绿化督查员200元。
2、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将中止养护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天宁区城市绿化养护投标活动。
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