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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编制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5年的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经济形势,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保证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区委、区政府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是:
(一)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2015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公务支出的督查问责,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
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理清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加强区级部门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资金的管理。
(三)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预算安排的规范性
优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保障结构,加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执行区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配合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4〕51号)要求,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区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全面实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夯实预算基础数据,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规定,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收入资金性质,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非税收入的编制,除政策性调整等客观因素之外,原则上以2013年10-12月和2014年1-9月累计政府非税收入之和为依据。除专项等特殊因素外,执行年度超收原则上不追加。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上在上年结余和当年收入等可用财力的范围内按实安排。非税收入有结余的单位先使用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可用财力首先按定额标准安排基本支出,再用于安排项目支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非税收入原则上仅可用于安排专项支出。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按以下方式编制: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标准由基本支出安排,财政差额补助单位原则上以2014年标准安排,自收自支单位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中安排。
2.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为财政全额承担1.3万元/人、年,财政差额承担0.3万元/人、年。中小学按区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标准执行。
3.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每年每辆车为3.5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5万元、燃油费等2万元)。编制内车辆由财政拨款安排2万元/辆,其他由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安排。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住房(租金)补贴的基数
按《关于市级预算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的通知》(常财预〔2012〕7号)、《关于开展常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的通知》(常公积金〔2014〕17 号)文件规定执行。
(2)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经费等计提基数
行政人员计提基数行政单位计提基数由国标工资和工作性津贴构成;事业人员计提基数由国标工资、国家特岗津贴和60%的绩效工资构成。
(3)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基数统一为2722元/人、月。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
1.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停止安排,不得用于调剂安排其他项目支出。
2.涉及民生项目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编入区专项项目,原则上不是本部门使用或代编的资金应编入区专项项目中。区专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单独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入区专项项目。
2015年度各部门申报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初审后编入总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报
区级部门在 “一上”时必须同时编报“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统计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及填报按以下要求执行。
1.2015年区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14年相关预算规模;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2014年预算规模控制。2015年区级部门安排的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4年预计执行数。
2.“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具体口径: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含租场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
(6)培训费: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常州市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程序,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2015年度预算计划,上报单位部门预算上报表(共九张表式),同时附报10月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单(统发工资及按规定自行发放部分,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人社局批准的2014年绩效工资总额审批表),车贴发放单,社保、医保缴费审批表,遗属补助人员发放单等涉及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有关资料,上报表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预算科。
11月20日前完成“一下”,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控制数。
11月25日前完成“二上”,各单位将修改后的预算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统计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局。
12月上旬区财政局编制总预算草案,履行报批手续。
2015年年初,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区级预算草案后,区财政局在15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预算单位,完成“二下”。
四、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编制方法和实践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编制规范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预算编制法制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定额标准及财力许可等要求,实事求是地编报各项收入预算,从严编制支出预算,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经批准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4年10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