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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现将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社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社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附件:/uploadfile/cztn/2014/1211/20141211201618_162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