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现将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外事办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外事办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附件:/uploadfile/cztn/2014/1211/20141211200800_946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