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现将常州市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附件:/uploadfile/cztn/2014/1211/20141211200012_3207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