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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进入春夏季以后,随着气候的变化,学生校外活动增多,各类交通、溺水事故、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我区地处江南水网地带,江湖河塘密布,防止学生溺水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等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教育部已将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数量作为考核各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单项指标,我区各学校要从尊重生命、爱护学生的高度,认真落实安全教育管理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课时,近期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主题教育,组织所有学生上好一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有条件的学校要教会学生溺水自救和心肺复苏等溺水现场施救的应急知识。
二、齐抓共管,共建防溺水长效机制
区教育文体局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完善预防溺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要书面提请地方政府在校园周边和学生上下学途中经过的河塘路段设置“严禁下水”、“下水危险”等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提请安排巡查人员加强危险水域监管。各学校也要在校园内的沟塘边设置防溺水警示牌,切实降低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要将教育部《致全国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印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统一回收并保管好家长回执。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家长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员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醒家长要主动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强化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常抓不懈,做好常规安全管理
1.学校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时,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认真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安全预案,要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充分提醒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严防活动中发生各种责任事故。
2.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常州市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学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食堂各岗位安全责任,采取各种措施,严把食品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气体爆燃和投毒案件的发生。
3.关注极端天气预警,注意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针对不同情况做好相应防范工作。防范因天气造成校舍、校车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
4.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和农村寄宿制学校要适当增加演习次数。
5.进一步加大对“安全薄弱学校”的“三防”建设投入力度,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足年富力强的安保人员,并为他们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各学校要严格门卫值班等安全保卫制度,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随意出入校区。学校要主动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会同公安部门防范重点人员到学校滋事,侵害师生人身安全。
7.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时限,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先用电话做口头汇报,再书面续报(伤亡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到区教育文体局)。上报学生溺水死亡情况时,要同时附死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向区教育文体局书面汇报。联系人:戚志宏,电子信箱:qzh777777@163.com。联系电话:86909619。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