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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根据《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天人社[2014]3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是局科级以下机关(含合署办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目标任务考核和工作效能考核两项。
目标任务应围绕区年度中心工作和各项经济指标以及上级条线部门的工作部署,由职能科室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管领导审核确定,交局平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值分配:目标任务70分,工作效能30分。
(一)目标任务考核:70分
目标任务的考核分集体考核、个人考核和分管领导评议三方面,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各占30分,分管领导评议占10分。
集体目标任务考核(30分):其中有一项主要业务未完成的,扣10分,扣完为止。
个人目标任务考核(30分):包括挂钩项目进度和重点工作进展,其中一项未按期完成的,扣10分,扣完为止。
分管领导评议(10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各人承担工作量、工作难度、重要性、效果及其他因素进行打分。
对获得上级部门荣誉的可加分:科室主要业务工作获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全国表彰的加5分。同一业务工作同时获得以上几个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决定为准。如当年获奖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可算作下一年度的获奖加分,以此类推,不重复计算。
(二)工作效能考核:30分
1. 工作效能考核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各占5分,此外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占5分。
2. 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1)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有打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的,或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1分(请假逾期不归,每天扣1分);无故旷工1次,扣2分。
(2)衣着整洁端庄,用好文明礼貌用语,提升服务态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被服务对象投诉、信访,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1分;工作人员上班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发现一次分别扣1分。
(3)工作业务不熟,对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解偏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被服务对象投诉、信访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1分。
(4)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的每次扣1分。
(5)在执行公务中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6)不记录工作日志的,扣5分。
(7)对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在市、区抽查中被曝光,后果严重的,每发生一次单项5分全部扣除。
四、考核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立平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蒋军同志任组长,费治文、李国忠、徐婴、陈烨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
(二)考核办公室。平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李国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妍、钱亚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五、考核程序
(一)目标任务。
各科室的集体目标任务以年初制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蓝皮书)为基础,结合科室自报确定。各科室每月填写一次目标任务序时完成情况表,并进行自评打分后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平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个人目标任务,按分工确定。被考核人每月末填写月工作考核表,科长对科员进行打分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对科长进行打分。每季末,科长对月工作考核表进行汇总,填写季度汇总表,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平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工作效能。根据机关作风建设要求,采取日常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日常考核占30%,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负责考核,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按月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效能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末汇总,上报考核小组办公室;民主测评占30%,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随机抽查占40%,由局考评组不定时随机抽查,每半年汇总一次,上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首先将有关考核汇总情况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进行个人自评,填写个人半年度考核表,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自评、互评、分管领导评分及随机抽查结果由科长对科员进行考核打分,分管领导对科长进行考核打分,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半年度考核由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最后得分进行排位,并按照《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天人社[2014]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及比例确定“好”、“较好”、“合格”或“较差”,进行公示后,由本人在考核表征求意见栏签字后报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此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好”、“较好”:
1.在市、区抽查中被曝光;
2.工作效能考核中,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有一项扣满5分;
3.目标任务考核中,个人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四)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平时绩效考核评估一般应为“较好”及以上;平时绩效考核评估为“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优良)”。
(二) 平时考核被确定为“较差”的,分管领导要对其进行督查、警示教育谈话,限期改进。
(三)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挂钩,年终时,按个人考核得分情况分等次发放考核奖。
七、考核的管理和监督
(一)局主要领导对平时考核负总责,并成立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对平时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执行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