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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天宁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聘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合同》
附件2:《天宁区社区(村)聘任法律顾问名单》
附件3:《天宁区社区(村)法律顾问服务登记表》
天宁区民政局 天宁区司法局 天宁区总工会
2014年8月28日
天宁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天宁区律师进社区(村)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实施,促进和提高全体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质量,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天宁区律师进社区(村)工作的通知》(常天政办〔2014〕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法律顾问的聘任。法律顾问必须具备律师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在律师事务所或天宁区法律服务所执业,由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荐,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并由社区(村)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见附件1)
二、选任的社区(村)法律顾问执行定期服务(每月两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日志、重大事项事前报告、法律顾问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各街道民政科、司法所、总工会做好对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各项制度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社区(村)法律顾问主要任务:1、为社区(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社区(村)经济、提高村生产力水平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经济组织合法、守法经营、依法管理;2、为构建和谐社区(村)服务。围绕影响社区(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居(村)民和企业职工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3、为社区(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帮助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协助社区(村)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4、为维护辖区内困难群众、职工合法权益服务;5、为辖区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村)民和企业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四、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社区(村)的法律服务需求进行因地制宜的分类梳理和指导,充实服务内容。各街道民政科要指导各社区(村)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各自所需的法律服务“菜单”,法律顾问必须根据“菜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社区(村)统一制作社区(村)法律顾问宣传牌,明示法律顾问身份、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高居(村)民和职工群众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
五、区司法局负责对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统筹、考核;各街道司法所做好对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社区(村)法律顾问的督查工作,上报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考勤表;律师事务所每半年将本所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司法局公律科,聘任的社区(村)法律顾问律师应于每年12月底,向社区(村)法律顾问单位与所在地司法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社区(村)法律顾问单位与街道司法所书面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区总工会协助区司法局负责对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统筹、考核;各街道总工会要做好社区(村)顾问律师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律师进社区(村)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和事件及时的报道和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及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正面引导职工及群众主动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七、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补贴按律师到社区(村)服务的次数结算,每次100元,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实行顾问律师个人与律师事务所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社区(村)顾问律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等次核定后,区司法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社区(村)法律顾问及其所在执业机构。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全额发放工作补贴,并视情给予适当奖励;经考核评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工作补贴;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工作补贴并予以解聘。
八、各位顾问律师要做好各项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活动记录。各社区(村)要加强与顾问律师沟通联系,为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律师做好《天宁区律师进社区(村)服务登记表》(见附件3)的登记工作。
九、区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应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对在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
十、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因个别律师调离等原因,区司法局对个别社区(村)法律顾问作了适当调整,
请各律师所、社区(村)按本次调整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