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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区局机关各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天宁公证处: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监狱民警到市、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互帮共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王正义同志任天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副科长(挂职期一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不另行文。
2014年2月11日
抄送:常州市司法局、天宁区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委
政法委、区监察局、区人社局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2014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