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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710.7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4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工业总产值能耗不高于0.030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综合用电单耗为16.96千瓦时/片。
三、该项目玻璃钢化工艺采用“辐射-强制对流加热”的先进方法。主要生产设备选用磁控溅射机、玻璃钢化炉、高性能低噪音SCB13型环氧树脂干式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该项目选用的设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淘汰类或限制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提高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跟踪检查。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