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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你院常天法〔2014〕16号《关于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套连廊建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而诉讼服务中心和现有天宁法院主大楼、食堂等建筑分离,缺少便捷的连通方式。为了进一步完善法院建筑的整体性,加强建筑间的连贯性,方便日常工作的开展,拟同意实施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套连廊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为在天宁法院主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和食堂三座建筑之间分别搭建钢结构连廊,总长度为43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约102万元。
四、该项目所需资金由天宁区人民法院自筹解决。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项目的各项前期手续。
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从严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