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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水〔2014〕6号
天宁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天宁区节水型器具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水利科:
现将《天宁区节水型器具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2014年7月23日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综合科 2014年7月23日印发
天宁区节水型器具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对照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城市建成区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要达到100%。区节水办已在建成区范围进行了节水型器具普及情况入户摸底调查,参照常州市节水办编制的《常州市五区居民节水型器具改造实施方案》,现对建成区非节水型器具进行全面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范围
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的非节水型器具,其中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全部在建成区红线范围内,青龙街道涉及6个社区(村),雕庄街道涉及采菱村部分村民。
二、具体安排
(一)调查登记
8月5日前,天宁街道完成小区居民的非节水型器具更新改造登记工作,其它街道在8月15日前完成小区居民的非节水型器具更新改造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
改造按照天宁街道、红梅街道、茶山街道、兰陵街道、青龙街道、雕庄街道的顺序逐步推进。8月6日施工单位进入天宁街道,8月17日进入红梅街道,8月29日进入茶山街道,9月8日进入兰陵街道,9月18日进入青龙街道,9月25日进入雕庄街道。
(三)验收统计
9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非节水型器具更换;10月8日组织现场验收及统计工作。居民小区改造完毕后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居民小区的更新改造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的按实拨付改造经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非节水型器具更新改造由区水利局负责牵头设施,各街道负责对居民宣传、更换户主信息登记、协助施工单位上门安装等工作。各街道水利科长作为更新改造工作联络人,协调各街道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各社区进场顺序,协调施工单位安装工作,收集安装工单集中汇总到区节水办。居民小区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数量由各街道负责汇总至区节水办。小区居民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现场由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区水利局对更新改造完成的居民进行抽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
区节水办联系人:吴仁军,联系电话:8666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