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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天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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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
常天委农〔20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
财务“双代理”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下简称“双代理”)监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双代理”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村级财务“双代理”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区通过建立村级财务“双代理”机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和财务公开,加大财务会审力度,开展财会人员培训等措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执行制度不严格、开支随意性较大;民主监督不落实、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履行职能未尽责等。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对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把握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双代理”运行机制
1、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健全事前监督机制。一是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年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或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街道财务科备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街道财务科要严格按照预算方案,加强对村级财务支出的计划管理。二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拆迁、转让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确保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落到实处。各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村级民主决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规范合同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发包、租赁、转让、处置及经济上交等事项,必须签订好规范的书面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街道财务科要严格按合同做好财务结算兑现工作。四是规范工程行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材料采购、施工、工程量变更、工程预决算、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街道财务科必须以决算报告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五是规范拆迁行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拆迁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因拆迁而流失。
2、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善事中监督机制。一是加强会计监督。街道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财务“双代理”负责人、审核员、代理记账员、村报账员(村会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完整入账核算的监督;财务支出项目是否列入预算、是否真实合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等环节的监督;加强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强货币资金监管。街道财务科要加强村级银行存款、现金限额控制、资金审批程序、票据票证、印鉴等财务事项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准将村级集体资金、银行账户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三是加强新增债务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控制新债,积极化解旧债,新增债务要先列入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街道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举债。街道财务科对于未列入预算、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新增债务不得入账。四是坚持民主理财。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项目要实行先理财后入账,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区、街道关于财务收支的相关规定,对村日常性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凭证要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发现财务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意见,符合规定方能报账。街道财务科必须把好审核关,对于未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的开支凭证不得入账。
3、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夯实事后监督机制。一是加大财务检查力度。街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各类合同履行兑现情况;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情况;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街道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审计的方法:结合村级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审计;结合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任期(届中)审计;结合村级班子换届、人事变动开展离任审计;结合村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各类合同签订和履行、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区纪委(监察局)、农工办、审计局每年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会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财务公开力度。街道纪检(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完善提升村居廉线网上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级财务监督工作有效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村级财务监管是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农村工作的难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作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察局)、农工办、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主抓,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财务科,具体负责村级财务“双代理”监管。
2、明确部门职责。区纪委(监察局)、农工办、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村级财务监管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把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委农工办要搞好村级财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村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区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会计后续教育。区审计局要加强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做好村书记年度审计、任期(届中)审计、离任审计和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区民政局要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街道财务科要切实履行好对本街道村级财务“双代理”的监管职责。村级财务“双代理”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村级资金的使用,把好审批关,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代理记账员要认真审核村级票据和财务收支,做好资金的结报工作,把好审核关。村报账员(村会计)及时做好报账、结账工作,要依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强化对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的管理。对村级财务中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党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考评机制。村级财务监管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街道是关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主体。要把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作为街道干部和村干部目标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街道要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新任村干部、村报账员(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章办事能力,从而切实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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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
2014年3月26日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