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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承诺时限
(工作日)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办事环节
项目
子项目
1、店招店牌设置许可
1、申请表,承诺书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许可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设置霓虹灯招牌的,需提供有霓虹灯制作资质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制作协议;
5、原始彩色照片一张,设置后现场效果图两张;
6、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7、店招设置的位置如属共有部分,需提供共有方签署意见证明材料及共有方房屋产权证明;
8、非专用设施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9、招牌内容与营业执照内容不符,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盟协议复印件及工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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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受理初审→材料审核→现场查勘→决定→制证→送达
2、宣传品设置许可
①气球
1、申请表
4、原始彩色照片一张,设置后现场效果图一张;
5、非周末、非节假日提供申请书,街道城管中队盖章。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 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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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审→材料审核→现场查勘→决定→送达
②拱门
③在建楼盘巨幅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开发商及广告公司之间的广告制作合同复印件;
5、现场原貌照片、彩色现场效果图(两张图要同一角度拍摄,A4纸彩色打印),效果图标明路段、朝向、楼幢号。写清楚制作工艺、材料、尺寸;
6、只得设置楼盘名称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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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区属道路)许可
1、道路占用申请表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图纸复印件2件(市政工程需要提供规划图);
7、施工安全措施方案1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经批准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