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广大考生能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市环保局关于中高考期间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常环监理【2014】18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超标声源进行自查,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从5月20日起至6月20日止,我局将从严控制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的审批,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建筑施工现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可能产生噪声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违反规定或噪声超标排放现象,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速处理。
二О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