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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实施各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3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设置制度外的调查项目,不要求调查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外的义务。严格按法定权限发布各项统计数据,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和宣传活动,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运行工作,积极与区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做好应上网的行政权力按要求上网运行的;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制度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编制、评估制度。
二、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在实施统计行政决策、管理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三、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有效推进依法行政。2013年我局已建立完善的制度有:1、天宁区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责任。2、天宁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制度。3、天宁区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程序。4、天宁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5、天宁区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案卷管理制度。6、天宁区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回访制度。7、天宁区统计局执法监督检查制度。8、天宁区统计局统计法律文书使用和管理制度。9、天宁区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10、天宁区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十不准”。11、天宁区统计报表发放登记签收制度。12、天宁区统计检查员管理办法。13、天宁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
建立完善各项统计行政执法制度,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并基本实现制度化,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案卷评查,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在统计执法过程中严守执法程序,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正确、法律文书恰当。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按制度执行,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避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
五、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保证执法队伍稳定。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法制办的组织和指导下,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办事机构健全,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实务的培训。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法制员多次参加省市统计局和区法制办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利用学习日、业务培训等机会,宣传学习区法制办提出的年内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及与统计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区街道以及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市局举办的统计法律知识竞赛。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稳定执法队伍。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申领执法证,领证后相关信息于网站对外公布。对街道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扎口管理,建立执法证管理档案,记录执法人员表现情况及执法岗位变动情况,组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认真做好执法证年检注册工作,保证执法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在区法制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根据《天宁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天依法办〔2013〕6号),《江苏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苏统〔2013〕)制定了《天宁区统计行政指导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和“对街道统计工作督查”两个主要行政指导项目。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行政指导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收到一定成效。
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统计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工作矛盾。我们将不断努力,为建设“法制江苏”“法制天宁”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2013年12月30日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