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季度例会制度》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季度例会制度
为全面把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分析运行特点,切实找准矛盾问题,准确研判经济走势,加强运行预测预警,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季度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
每季度首月13日之前召开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季度例会,对上季度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二、参加人员
(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商务局、房管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国税一分局、国税四分局、地税二分局、地税三分局、地税四分局。
(三)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等参加。
三、例会安排
(一)例会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召集。
(二)例会一般安排半天时间,主要包括各街道交流汇报、区级部门交流汇报和区领导讲话等议程。
(三)由区经信局负责例会牵头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
四、职责分工
各街道:负责提供本街道经济运行分析。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总体走势、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创业投资、主辅分离等情况分析。
区经信局(金融办):负责提供工业经济运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产业链、“双百“行动计划推进、企业上市、新增长点、节能降耗、企业用电等情况分析。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情况分析。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收支、税源情况分析。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工、社会保障情况分析。
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开放型经济、开发区建设、商贸发展、楼宇经济等情况分析。
区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市内排位情况分析。
区物价局:负责提供原材料、能源等经济发展要素的价格变动情况分析。
工商天宁分局:负责提供相关品牌建设、新办企业、注册资本、注册商标、企业迁进迁出等情况分析。
国土天宁分局:负责提供土地市场情况分析。
质监天宁分局:负责提供相关品牌建设、区长质量奖工作推进情况分析。
国税一、四分局:负责提供国税收入情况分析。
地税二、三、四分局:负责提供地税收入情况分析。
五、完善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经济运行数据及时报送和信息互通互享,街道、区级部门都要明确一位专职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区级部门要按时将各自负责指标的完成情况报区经信局(指标监测分工见附表),由区经信局汇总报送区领导。
(二)建立会商和成果报送机制。街道、区级部门要按月按季及时分析,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街道着重分析区域产业动态,企业状况,工作措施,及时发现风险点、转折点;区级部门着重分析运行特点、变化趋势、应对举措。形成的分析材料要有观点、有例证、有建议,做到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观点提炼准确到位、举例佐证丰富鲜明、对策建议切实可行等。街道和区级部门于每月13日前将上月的分析材料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根据安排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
附件:主要指标数据库责任分工
附件
主要指标数据库责任分工
序号
指标名称
数据来源部门
报送时间
1
地区生产总值
统计局
季度首月12日
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每月12日
3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
固定资产投资
5
工业投资
6
服务业投资
7
房地产投资
8
服务业营业收入
9
批发业商品销售额
10
零售业商业销售额
11
住宿业营业额
12
餐饮业营业额
1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4
市场成交额
15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财政局
每月5日
16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7
税收占比
18
税收代征
19
国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国税各分局
每月2日
20
工业申报销售收入
21
制造业国税税收(分税种)
22
服务业国税税收(分税种)
23
固定资产抵扣
24
地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地税各分局
25
制造业地税税收(分税种)
26
服务业地税税收(分税种)
27
主辅分离
发改局
28
重点项目投资
29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经信局
30
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
31
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
32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
33
规模以上工业能耗
34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科技局
35
发明专利拥有量
36
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数
37
企业研发机构数
38
房地产销售面积
房管局
每月10日
39
房地产销售价格
40
新签协议注册外资
商务局
41
实际利用外资
42
进出口总额
43
新增内资企业
工商分局
44
土地出让面积
国土分局
45
土地出让金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