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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
交易挂牌工作的意见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为抢抓政策机遇,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加快推进辖内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抢抓“新三板”试点扩大的机遇,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搞好优质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区域金融环境,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全区范围形成以主板、创业板(含中小板,下同)上市为主体,“新三板”挂牌为支撑,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为补充的企业分层次挂牌上市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宣传发动
区金融办将会同开发区、各街道及相关券商、中介机构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企业挂牌宣讲活动,普及企业挂牌知识,让企业正确理解“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了解企业挂牌的流程,帮助企业认识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融资方式的特殊性、便利性,为企业的融资决策提供帮助。
(二)建立挂牌后备企业库
在加快我区主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各街道对照“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的标准,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根据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企业与券商(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企业发展前景好、具有高成长性、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六大类条件,对辖内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要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年终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
(三)搞好服务引导
针对“新三板”由券商内核委员会作为挂牌判断人的情况,区金融办将进一步加大与券商等相关机构的合作;聘请专业的投资、法律等方面专家开班授课,帮助企业家及其高管人员提高企业挂牌业务操作能力;组织挂牌企业专职人员参加各类资格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四)引导转板上市
积极引导“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企业上市的标准,规范运作,加强指导,为“新三板”企业向中小板、创业板的转板奠定扎实的基础。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门槛低、成本小、融资便利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三、扶持政策
(一)实施挂牌奖励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实施进度分阶段奖励: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成功,再奖励100万元(含市要求区财政配套的奖励金额)。
2.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地方场外市场成功挂牌交易并融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每家企业在完成股改,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向区金融办备案,同时申请50万元的股改奖励。在挂牌交易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内,向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申请其它“挂牌奖励”资金,每家企业每项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五年内不得搬离。
(二)强化项目扶持
1.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时,优先考虑挂牌后备企业。
2.区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国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区金融办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协调“统贷统还”贷款,协调金融机构给予相关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
3.相关部门优先解决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三)鼓励转板上市
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若转至主板、创业板等成功上市(含境外上市),可按现行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扣除已兑现部分执行。
本意见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天宁区“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任务分解表
2.企业申请奖励所需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