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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宁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2014年10月—12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天宁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2014年10-12月)
为积极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年内实现全市下达的“全年PM2.5浓度下降2%”考核目标,根据《常州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今年1-9月份,我区PM2.5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为确保我区实现市下达的“全年PM2.5浓度下降2%”考核目标,经测算,确定了10-12月全区PM2.5浓度目标为平均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
全面完成《2014年全区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常天委〔2014〕20号)及《2014年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尚未完成的工程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燃煤污染治理。12月底前,完成剩余10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二是推进油烟污染防治。年底前,完成7家重点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成1条餐饮达标示范街建设。
(一)严格源头控制。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新建排放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减量替代项目必须是上年度以来实施的项目。(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二)严控燃煤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实现全区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严控燃煤品质,从10月份起,全区2家重点燃煤企业(见附件1)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牵头部门:区经信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青龙街道、雕庄街道)
(三)严控工业污染。加强重点排放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严控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四)严控扬尘污染。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和增长速度;切实提高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水平,逐一落实所管辖的各类工地的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围墙围挡等扬尘防控措施;将扬尘治理措施费纳入工程造价,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围墙围挡、场地硬化、冲洗设备等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开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情况的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征收办;责任部门:各街道)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切实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五)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4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见附件2)每周检查1次以上。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责令整改并停产整顿。(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雕庄街道、茶山街道)对环境信用评级红色企业或黑色企业,原则上金融机构今年10-12月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六)抓好秸秆禁烧。落实最严格的秸秆禁烧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七)强化空气质量应急管控。为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基础上,采取进一步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当预测PM2.5分指数达到1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建成区各类建设工地停止土方、建筑拆除等易起尘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街道组织做好辖区内施工工地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牵头部门予以协调;(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区征收办;责任部门:各街道)建成区禁止运输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进一步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工作,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倍的机扫和洒水。(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2. 当PM2.5分指数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强化措施:4家重点排污企业(见附件2)采取限停产、提高治理设施效率等措施同比1-9月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20%以上。(牵头部门:区经信局;责任部门:雕庄街道)所有未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窑炉企业停止相应污染工序及设备的生产作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青龙街道、雕庄街道)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方、建筑拆除等易起尘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街道组织做好辖区内施工工地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牵头部门予以协调;(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征收办;责任部门:各街道)禁止运输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牵头部门: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建设局;责任部门:各街道)进一步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工作,所有道路清扫冲洗车辆满负荷作业。(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八)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落实未完成整治任务、不落实减排措施以及不执行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进行舆论公开曝光,对煤质控制、限停产措施等不到位的,采取限停电等强制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以及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严格报告制度。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巡查安排、具体应对措施等),并于11月15日前报区环保局;同时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汇总(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方案一并报区环保局),并于每周五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至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统一汇总上报市大气办;有关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按应急预案报告制度执行。
附件:1. 全区重点燃煤企业名单
2. 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
附件1
全区重点燃煤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
从10月份起,全区2家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区经信局
雕庄街道
2
常州广源热电有限公司
青龙街道
附件2
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
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
1.羟乙基乙二胺生产装置减产50%;
2.EDTA盐生产装置减产30%;
3.T-31、DMP-30、聚酰胺生产装置减产20%。
空气化工产品(常州)有限公司
1.TEDA降低产量20% 。
3
常州港华化工有限公司
1.贝多金蓝BDR染料停止生产。
4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1.限产期间减少20%排污量,拟减少运行设备台套近100台/批。
2.氢氯噻嗪、强力霉素、卡托普利采购中间体生产,增加停产设备台数,减少环保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