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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区依法行政进程,提升“平安天宁、法治天宁”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率先构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有序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扎实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二)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完善流程,促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依法规范操作,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参照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内容,公共法律服务的范畴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公民基本法律服务权益为宗旨,为满足社会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等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涉及领域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和特殊人群管理。
根据我区法律服务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除目前已在实施的法律援助服务外,明确以下四类项目列入第一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一)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法律顾问团,聘请各类专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与顾问律师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组织律师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型合同的合法以及可行性论证,代理政府行政、民事、仲裁等诉讼,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社区(村)法律顾问。在社区(村)设立律师工作室,由顾问律师定期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组织开展法制讲座,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社区(村)应积极配合顾问律师,主动搜集社情民意和居民法律需求,提供顾问律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
(三)办理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政府在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全过程中,聘请律师参与调查、审查评价,提供法律意见,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各个环节,多渠道听取律师建议,准确鉴别、评估和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律师参加以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招投标,协助政府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
(四)参与重大事件的处理以及群体性纠纷的化解。聘请律师协助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制定处理、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矛盾纠纷,参与制定预防机制,从法律层面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
(一)普通购买。也称指定性购买,即不设置特别的程序规定,不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主管部门在行业组织中根据服务需求指定法律服务人员,根据服务人员的服务绩效支付费用,购买支出列入一般性财政支出,无需专项列支。
(二)政府采购。也称竞争性购买,即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的方式,把这部分采购项目列入年初政府采购目录,向社会公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提供服务的组织,并把这部分经费列入专门的财政预算。
政府在购买法律服务的同时,需要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保障
(一)政府法律顾问。组建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选择具有知识产权、征收、融资等专业特长的8名骨干律师组成,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顾问费用总额为8万元/年,若涉及到具体诉讼以及非诉等案件,按律师收案收费标准一案一价,适当减免。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由区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法律援助。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补贴标准从800/件提高到1200元/件,刑事案件的补贴标准从1600元/件提高到1800元/件。
(三)社区(村)法律顾问。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每位顾问律师每月在社区(村)上门服务2个工作日,为社区(村)各组织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满足居民法律需求,定期对社区(村)工作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顾问律师上门服务补贴标准为100元/天,年终根据服务绩效考核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四)办理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以及重大事件、群体性纠纷的化解处理。民生项目以公益服务为主,经济类项目按律师收案收费标准给与优惠减免。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的收费按律师收案收费标准给与优惠减免,或根据处置难度及社会效果给予适当奖励,该经费支出,由涉及街道或部门按个案及法律服务绩效评定后自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