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天宁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天宁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97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张泽毅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吕强、区安监局局长季卫东任副组长,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水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地区、行业领域和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四、工作步骤
6月下旬至9月中旬,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15日):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街道、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各企事业单位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并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街道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要求,对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基层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7月下旬,区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街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7月底,市安委会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我区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8月28日),是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五、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政组织方面。各级党政组织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是否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南京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严防严控工作;是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3.企事业单位方面。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南京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检查重点:(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特别是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 30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 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3)重点道路。以高速公路(包括城市快速路),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缺乏安全提示的路段。(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同步开展“迎青奥”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启动最高等级交通勤务,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装备投向一线,高密度地开展路面巡逻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覆盖率、管事率。在城市,严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快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随意变道、掉头、不按规定让行、社会车辆占用专用道行驶和公交站台停车等违法行为,严查货车、黄标无标车闯禁区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严查不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间距行驶、不系安全带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四不一占”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公路上,以微型面包车、校车、学生接送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等为重点,集中查处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非法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天宁交巡警大队、天宁运管所)
2.建筑施工。检查重点:(1)建筑工地安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2)汛期安全:一是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三是脚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四是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选择较高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七是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3.消防安全。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3)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牵头单位:天宁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区发改局、文教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分局)
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的现场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建设局、工商分局)
5.旅游安全。检查重点:(1)旅行社:旅行社使(租)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资质、用车合同、路线运营证;导游(司机)安全应急处理培训以及遵守安全规程等。(2)旅游景区(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情况;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3)星级饭店:各种预案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等;用电用气安全情况,主要包括通电线路、电器、厨房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规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旅游办);配合部门:区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分局、天宁消防大队)
6.农机安全。检查重点:(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街道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2)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作业情况。以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变拖为重点,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3)“三夏”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安全情况。在联合收割机跨区转移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的情况;组织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安全操作等情况检查。(4)农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机情况。(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区安监局)
7.水利安全。检查重点:(1)基础部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危险源排查登记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维护情况;安全知识培训和员工教育以及三类人员、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前安全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四不放过”执行情况。(2)专业部分。一是水利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施工、监理资质及挂靠、分包、转包情况;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的度汛准备情况;“打非治违”、起重机械、脚手架、重要管线等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现场管理及用电用气、高空、井下、陡边坡、起重、吊装、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及执行情况;工程车辆管理情况。二是水利工程管理。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规程、规范制定执行情况;带病运行工程设施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江河湖堤防安全巡查和管理措施等。三是特殊场所、设施、材料管理。城镇居民生活水源地安全管理;高层建筑、办公区、生活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汛物资仓储的消防管理及疏散通道检查;压力管道、容器的管理及维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情况;具有危险危害性的实验、化验仪器设备器具使用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区建设局)
8.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内容:(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6)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
9.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重点: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二是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三是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私设仓库。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天宁运管所、工商分局)
10.冶金工贸行业安全。检查重点:(1)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一查安全机构是否落实。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使用煤气冶金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特种作业器具。二查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过剩煤气是否采取点燃放散方式,放散管管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放散时的火焰监测装置和灭火设施是否完备有效。三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盲板作业票制度,盲板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有效的呼吸器等救生装备,煤气事故救援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科学施救能力。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四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一查2013年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是否得到落实。二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联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三查规范、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是否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四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应急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3)有限空间作业。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二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三查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四查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五查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配合部门:区经信局)
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部门职责由区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燃气、油气输送管线等行业领域,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街道和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街道、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求推进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南京青奥会期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统筹兼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街道、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关行业(领域)检查整改工作职责的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参与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打击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检查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全方位地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做到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单位,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开辟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专栏,跟踪报道、曝光被整治对象,进一步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区安委会将组织区领导带队的工作督查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7月3日(星期四)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9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 丰 电话:86696265 传真:86696725
电子邮箱:370163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