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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政府决定建立常州市天宁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推动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管黎芳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尤维萍 区民政局局长
陈一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金明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焦益琴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彭 涯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杨 敏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费治文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
沈 玮 区教育文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路 清 区民政局副局长
侍育忠 区司法局副局长
薛定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叶 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恺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 科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伟良 区审计局副局长
余苏阳 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尤 雷 区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潘建平 区物价局副局长
吴光华 区法制办主任
张骏儒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 波 团区委副书记
沈 瑾 区妇联副主席
唐山洪 区残联副理事长
赵阿忠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吴小龙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何永清 工商天宁分局副局长
孙开兵 天宁运管所副所长
鞠 英 国税第一分局副局长
陶建荣 地税第四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路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区委农工办:研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策,指导涉农街道、区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督促指导相关街道、部门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权益。
区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指导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项目的审核以及核对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
区教育文体局: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助学政策,指导、督促各学校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民政局: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分配和管理区级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做好本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街道、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区司法局:负责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纠纷调解。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财政局: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分配和管理区级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指导各街道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等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街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卫生局: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区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区建设局、区房产管理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负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综合抽样调查队: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做好社会救助有关统计工作。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区物价局: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区法制办:根据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区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团区委:协助做好贫困学生和外来打工子弟学生救助工作,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妇联: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空巢老人、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心理关爱、帮扶救助工作;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残联:落实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方面的特惠性的救助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红十字会:依照相关章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求助项目,开展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进行人道主义慈善救助。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公安天宁分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负责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机动车辆、户籍等信息核对与反馈。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天宁分局:负责申请救助家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
天宁运管所:负责依法提供本地申请救助家庭从事客、货运驾驶、出租车辆营运及收入等相关信息。
国税第一分局:负责依法提供当地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
地税第四分局:负责申请救助家庭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纳税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委、区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细化社会救助责任,落实举措,每年年底书面总结本部门救助工作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