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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根据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苏处置发〔2014〕1号)及常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常处置发〔2014〕1号)要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4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展势头,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1.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放在城市社区的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其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能力。
2.注重创新、注重实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及借助各种新兴媒体载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远离并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3.多级联动,多方配合。这次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多级联动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在区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
(二)在报纸、媒体上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
(三)通过警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责任单位:公安天宁分局)
(四)在社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益广告,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利用街道宣传窗口、街道所属商场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综治办、公安天宁分局)
(五)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的作用,在营业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其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后果很严重”等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工作分工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区、街道分级负责制,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为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和人力保证。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经费保障
本次活动工作区级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各街道活动由街道财政解决。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