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天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天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分解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区政府组成人员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区政府办
区法制办
2
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各街道 各部门
3
领导干部述法纳入述职内容。
区监察局
4
组织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区人社局 区法制办
5
每年制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6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
7
区政府举办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不少于2次。
8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工作制度化。
9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
各街道 各部门 区法制办
10
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内容。
区人社局
11
政府职责分工和机构编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区编办
12
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向社会公布。
13
建立并运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争议协调机制。
14
建立较完善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
区教育文体局 区卫生局 区人社局
15
健全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工商天宁分局
16
制定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和依法管理、规范各类社会组织。
区民政局
17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依法公开。
区财政局
18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街道、部门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区信访局
19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区应急办
20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21
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22
依法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23
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4
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
25
依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
区政府办 区法制办
26
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27
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原因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确认为违法的情形。
28
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泄密的情形。
29
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30
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运行。
区政府办 区监察局 区法制办
31
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提供便民服务。
区政府办 区民政局
32
着眼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33
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或者规范性文件制定经过立项审查。
34
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
35
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6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应进行听证的,按规定组织听证。
37
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决定,不得发布实施。
38
规范性文件需经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39
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结合自身职责及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按照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0
按照规范要求,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报备规范性文件。
41
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42
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43
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44
对备案审查发现的违法和不当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纠正率达到100%。
45
对街道、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审查。
46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区政府办 区发改局 区法制办
47
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评估。
48
规范性文件每2年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49
未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50
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51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52
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53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事项,按要求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
54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不决策。
区发改局 区建设局
55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56
重大行政决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7
未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
58
未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未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确认违法的情形。
59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并反馈决策机关研究。
区政府办 区发改局
60
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根据评价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61
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2
按照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执法局
63
城管行政执法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
区编办 区财政局
64
行政执法管辖权限清晰,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基本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区编办 区法制办
65
依法确认、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开。
66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67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68
贯彻《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制度。
69
制定细化行政裁量权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按标准执行。
相关部门
70
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工作。
71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72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内部流程,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区监察局 区法制办
73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
74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
75
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
76
未发生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确认违法的情形。
77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
78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
79
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率达100%。
80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81
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判决裁定依法执行率达到100%。
82
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时办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83
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84
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办理快捷、反馈及时。
85
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及时回应或解决。
86
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区监察局 区审计局
87
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88
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
89
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90
对因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1
基本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2
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体制。
93
行政调解制度基本完善。
94
行政调解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保障措施基本到位。
95
行政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96
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区司法局 区法制办
97
建有完备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便民措施,街道按要求均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且配备1至2名专兼职法制员。
各街道
98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99
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100
未发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情况。
101
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
102
按要求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区政府办 区编办
103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104
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符合补偿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偿。
105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法律责任。
106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等基本完善。
107
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
108
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09
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10
政府每年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
111
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112
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
113
每年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11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115
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16
每年组织一次对街道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
117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118
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作用,建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工作检查、示范项目培育、示范经验推广。
119
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120
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完善,成效明显。
121
区政府法制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符合县级政府法制部门规范化要求。
122
区政府法制部门所需经费和办公条件充分保障。
区政府办 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