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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医改实施4年多以来,我区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得到显著提升。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扩大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129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健全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认真贯彻《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苏卫药政〔2012〕6号),坚持以区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全面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带量采购,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基本药物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药品货款。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配送企业应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信用等级等要求。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配送关系,确保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供应。加强基本药物到货验收管理,完善基本药物货款支付制度。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供的考核评价。强化对药品供货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和使用的考核评价,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公示制度,将考核评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坚持网上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省级采购平台的优势,加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廉价、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工作的要求,对部分传染病治疗药品、急救药品等基本药物以及一些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采取分类管理、动态监测、定点生产、集中采购、单独定价、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同时严格执行诚信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的,继续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按规定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合理补偿。
2.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合理用药和规范诊疗水平,并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科学合理的用药知识,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3.认真执行省新药物目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和调整后省增补药物目录。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特色专科和急救用药目录的调整工作。在目录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市级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不断完善增补药物的品种结构和药品剂型、规格,满足群众基本药物需求。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1.强化街道举办主体责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础在街道。要落实区、街道分级管理机制。区政府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全区卫生资源,承担区级卫生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举办主体责任,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建设和管理职能,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的要求,提供面积达到省定标准的服务用房,保障按国家规定所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和人员经费。各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
2.强化基层医疗行业监管。区卫生局要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大业务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力度。要科学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人员、技术应用、仪器设备准入。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群众满意度和行风建设等工作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专项补助资金挂钩,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反馈至街道,对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依法开展卫生行政监督和卫生行业管理,积极组织和实施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四)深化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街道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街道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2.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机制。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服务收费及政府补助补偿,按照其工作区域工作任务,核定工作人员数量,核定工作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街道足额安排,实行先拨付后结算。年终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街道按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考核拨付。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继续按基本药物销售额15%差率补助。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区人民政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的主要责任,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区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任务,由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4.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即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外收费,一般诊疗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
1.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以区为单位,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街道要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比例达省定标准。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师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的配备比例达省定标准。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等挂钩。创新对基层医务人员的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探索推行“有效工时制”等考核模式,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具体由区卫生局与街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其中: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不超过20%)。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可达4:6,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探索设立中心主任及业务骨干奖励基金。
(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优势专科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与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由政府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的投入。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到2015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定建设标准。推进预防接种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到2015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数字化接种门诊覆盖率达80%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90%的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大社会化招录力度,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到2015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师配备目标。开展医疗机构纵向合作,组织骨干医生到市级医院进修。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其原单位的退休待遇、福利和医疗保障保持不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缺岗位的人员补充,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招考条件或降低开考比例。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与市级医院合作,选择适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送教下基层,免费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5年,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90%,居民签约率达30%。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三级综合医院业务协作机制,合理分流病人,确保社区预防保健服务和门急诊人次占当地总量的比例分别稳定在70%和45%以上。推进社区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5.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作为重要内容,统一组织规划,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市、区二级卫生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区域检查检验系统、影像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内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七)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通报、罚款乃至给予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严厉查处没有按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2.积极推进党务、院(中心)务公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认真执行相关收费和价格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大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促指导。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并通过约谈、通报等办法推动改革任务有效落实。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基层医改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探索深化改革的有效方法和路径,不断丰富拓展基层医改的实践。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事医改工作各级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执行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基层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基层医改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持续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