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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天宁区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常州市天宁区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定于2014年1月至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展势头,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1.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实际,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的公园、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其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2.注重创新,注重实效。运用报纸、横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并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3.多级联动,多方配合。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多级联动配合,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巡回展出活动:在2013年12月6日开展以“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延续至2014年2月份的巡回展出活动,在社区、写字楼等场所张贴公益广告。开展现场宣传,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金融办、公安天宁分局)
(二)在报纸、媒体上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
(三)在区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
(四)发挥辖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作用,在营业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其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后果很严重”等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工作分工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原则,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区、街道分级负责制。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大力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经费保障
本次活动区级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各街道工作经费由街道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