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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与各街道城管科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责任状,将防疫目标层层分解,防疫责任层层落实,强化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