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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来机关办事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态度热情,耐心周到,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对其他机关和基层单位来人办文、办事,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重要紧急事项经请示领导批准,予以特事特办。凡领导批示或上级文件中对相关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和反馈;需要延时的,应及时将延时理由、延时时间告诉当事人。
二、牢记宗旨,首问负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细致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将办理程序、方法、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积极主动给予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主动引导或告知服务对象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严肃纪律,履职尽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区委抓好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五、开门纳谏,接受监督。全面推行党务公开,认真听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这五项承诺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吴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