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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了我国首部《旅游法》。
为了让丽华三村的广大社区居民充分体会到该法带给大家的“实惠”,同时也让该社区居民详细了解该法的相关规定,该社区法律顾问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的陈顺律师开展了一次旅游法的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心的景区门票涨价、旅行社强制要求购物、景区环境保护、导游收取小费、对旅行社和导游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难、如何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签订霸王条款等热点问题,陈顺律师逐一进行了介绍。
讲座结束后,社区居民普遍认为,文明旅游,人人有责,《旅游法》的颁布实施确实有利于规范旅游秩序,对大家今后的旅游更有保障,让大家今后旅游更放心。
天宁区司法局、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