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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雕庄街道调委会与中村村委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职工工伤赔偿纠纷。该村某纺织公司员工陈某,在工作时不慎右手两根手指受伤。企业负责人张某及时把陈某送至医院救治,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5000元。经住院治愈后,因工伤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而发生纠纷矛盾,双方到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接到纠纷后,立即派工作人员陪同双方当事人到公司所在村委调查事情原委,中村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并且积极协助调解,将法、理结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且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在以后的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和指导。
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面对数目不小的赔偿金,企业负责人张某是难以承受的,他后悔莫及地说:“因为自己办的是小企业,本想省点钱,舍不得为员工买工伤保险,结果现在却要自己掏腰包损失了近10万元,真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呀!” 最后经过双方平等友好的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支付陈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各项费用共计95000元,企业负责人张某当场履行了赔偿协议。
街道调委会和中村村调委员会共同合作,运用矛盾调处机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成功化解了此次矛盾纠纷,但整个事件背后值得我们深思的还有很多。尤其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同时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进而减少因工伤赔偿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是对企业和员工的双重保障,用人单位决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因小失大。通过以上案例,给企业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
天宁区司法局、雕庄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