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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夫妻与葛某(以下简称买房人)分别在本市钟楼区某楼盘购买了4套商品房,因该房屋存在部分墙面和地面出现空鼓、门窗开启不灵活、房门有创伤、阴阳角不直、墙面和地面有开裂现象等诸多质量问题,买房人拒绝收房并要求该房产公司进行维修后再进行交付。在遭到该公司拒绝后,买房人先后在2012年的1月、5月、8月和12月多次向质量监督部门、政风热线、市长热线等部门进行投诉,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该房产公司在2012年内对上述4套房屋进行了4次维修。买房人认为,上述4套房屋虽经维修,但仍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买房人的居住和使用。
此外,任某夫妻还在无意中发现,其二人购买的202和402两套房屋还存在建造好的房屋卧室的窗户为平窗,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平面图”却标示为凸窗。
为此,买房人委托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陈顺律师起诉至钟楼法院,要求该房产公司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其中任某夫妻还提出要求该房产公司赔偿变更设计图纸给其造成的损失。现钟楼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房产公司分别向买房人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并赔偿其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给任某夫妻购买的两套房屋造成的损失。
天宁区司法局、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