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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某染整有限公司的18位工人到雕庄街道进行集体上访,上访缘由是企业拖欠了他们的工资,现在企业主不出面解决此事,上访人员情绪激动,扬言要把还没来得及撤场的生产设备砸了、卖了以泄愤。
街道司法所、劳动所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积极协调、劝说,稳定上访工人的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立即赶到现场,找到了企业负责人。通过调查核实,该企业转包了他人,在生产期间,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买家退货,给该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厂方从今年6月份起就停发了工资,现在企业因亏损面临倒闭,承包方不辞而别。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街道司法所、劳动所通过对厂方宣讲了《劳动法》、《合同法》等有关内容,讲明企业无权无故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工人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厂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罚款同时有标准和时间的限制,即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而且必须是在1个月之内做出罚款决定。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和权利,街道司法所等部门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于8月28日下午6点,企业与职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18名职工拿到了20万元的拖欠工资。仅用了2天,这起拖欠工人工资的群体性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天宁区司法局、雕庄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