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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岁的陈某醉酒驾车,撞上了等红灯的前车。尽管没有撞伤人,但他的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在赔偿对方2万多元后,日前,陈某仍被天宁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2万元。
陈某是个小老板,今年1月5日晚8点40分许,他与朋友聚会,言谈甚欢就喝多了。席散后,他驾车回家,驶至永宁路与龙锦路路口时遇红灯,他急踩刹车,但因酒后糊涂,却先后2次撞上前车,导致2车严重受损。被撞车主报警,民警到场处理,经鉴定,陈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69.8毫克/100毫升,已是严重醉驾。
天宁区司法局、红梅街道司法所